废旧市场 废旧物资 二手设备 回收废料 危废处置 固体废物处理
2024年6月29日8时48分许
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半塔镇丁城村
一非法生产窝点发生爆燃事故
造成4人死亡
直接经济损失524.2万元
日前,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了《滁州来安“6·29”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》。经调查认定,该起较大爆燃事故是一起非法生产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。
非法生产窝点情况
本次事故发生在来安县半塔镇丁城村原黄山小学(已废弃)一钢结构厂房内。2022年9月1日,半塔镇丁城村村民委员会将原黄山小学院内西侧约1.5亩闲置场地租赁给徐某使用。徐某在该场地上新建一单层钢结构厂房,该厂房占地约680平方米,高约6米,由徐某雇用申某虎建设,无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。该厂房建设前未申请办理土地、规划及施工许可等审批,2022年10月,钢结构厂房建设完成,投入使用前未组织竣工验收。
2024年4月起,张某宇、刘某东、徐某三人以合伙的方式,在徐某的钢结构厂房(以下简称事故厂房)内组织人员从事生产、储存、销售固化剂活动,该非法生产窝点未经工商登记注册,未办理安全生产、环保、消防等相关审批手续。
(一)直接原因
经调查认定,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:徐某在非法生产窝点组织工人使用叉车进行废水装车作业时,工人误将装有原料皮革光亮剂(主要成分为2-丁酮)的吨桶当作废水吨桶,在将吨桶内液体转移至厢式货车内废水罐时,因操作不慎造成吨桶内的可燃液体大量泄漏并挥发,达到爆炸极限,遇不防爆的叉车工作时产生的点火源引发第一次爆炸,爆炸引燃厂房内存放的大量固化剂和可燃液体原料,继而引发第二次剧烈爆炸,造成4人死亡。
(二)事故间接原因
1.非法生产窝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“三同时”手续即投入生产。用于生产固化剂的厂房、作业场所、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、设备、工艺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现场安全管理缺失。
2.属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违法“小化工”等工作不力;开展拆违工作不力,致使涉事非法生产窝点的违法建筑长期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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